發布日期:2016-06-13 03:23:00 瀏覽次數:384
建筑勞務公司積極雄妥地解決農民工杜會保障問題:
(一)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津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降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人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人、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二)依法將農民工納人工傷保險范圍。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后,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支付費用。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行業、煤炭等采掘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同時應為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憊外傷害保險.。
(三)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繳費率,主要由用人單位繳費。完善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提供醫療結算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也可自愿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四)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抓緊研究低費率、廣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椽定就業的農民工納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用人單位要繼續為其繳費。勞動保障部門要抓緊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的辦法。